易中天:记一次影响人类进程的会议
2016-12-08 争鸣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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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中天
来源:网络
几乎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在美国的建国史上,有三份文件堪称伟大。这就是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独立宣言提出了美国的理想,开始了她的独立;邦联条例确定了美国的国名,开始了她的联合;联邦宪法则使理想成为现实,使14个有着各自宪法和政府的政治实体变成一个完整的实实在在的国家。
这其中,1787年在费城举行的制定联邦宪法的会议,可谓影响了美国甚至人类的进程。制宪会议是人类第一次通过会议的形式来确定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和运作方式。
制宪会议的缘起
奇怪的是,1783年美国独立后的近四年中,这个国家竟然没有国家元首,也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许多权力是由一个一院制的议会来行使的,这个原本松散脆弱的联盟(United States),甚至面临动乱和分崩离析的危险。
没法子,胜利之后分道扬镳的各个state,只好派出自己的代表,重新开会讨论解决的办法。这就是历史上被称为"制宪会议"的1787年费城会议。
参会的那些「半人半神」们
1787年5月25日,修订《邦联条例》的会议在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召开。这天的会议实际上只做了一件事――选举55岁的弗吉尼亚代表、前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将军为大会主席。这项提议得到了7个代表团的一致赞同,华盛顿全票当选。
提名华盛顿的是更为"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我们知道他发明了避雷针。我们知道他由于家境贫寒,只上了两年学就辍学当了印刷工。靠着刻苦自学和勤奋努力,他不但使自己成为一个学识渊博的学者,还在费城创办了后来的宾夕法尼亚大学。我们当然还知道他不仅是科学家,也是政治家,更是启蒙思想家。富兰克林被历史学家成为"美国先生"和"最美国的美国人"。
富兰克林参加制宪会议时已81岁,是会议中真正的元老和长者。联邦宪法最后得以通过,弗兰克林和华盛顿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华盛顿的威望给人以信心,弗兰克林的智慧给人以启迪。
这次会议的关键人物还有:
53岁的罗伯特・莫里斯,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这3份堪称伟大的文件上都签过字的人。
36岁的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宪法之父",62岁的乔治・梅森则是"权利法案之父"。没有麦迪逊,美国宪法难诞生;没有梅森,美国宪法不完善。正是麦迪逊和梅森的"窝里斗"(一位弗吉尼亚代表反对另一弗吉尼亚代表),宪法才达到了一个理想的状态――人民对政府既授权,又限政。
制宪会议代表后来当了大法官的共有三人。一个是詹姆斯.威尔逊(1789年任命),还有一个是新泽西的威廉.佩特森(1793年任命)。后来当了总统的则有两人,即华盛顿和麦迪逊。
低调的会议主席
华盛顿在整个会议期间都表现得十分谦虚、谨慎和低调。他只在每天开会和散会就主席座,作为会议开始和结束时的礼仪。其他时间,他都坐在弗吉尼亚代表团的桌子旁,以普通代表的身份参加讨论和投票。
他在会上一共发言三次。第一次是在第一天,当选主席后致简短答谢词。第三次是在最后一天,问由他保存的会议记录以后怎么办。第二次也是在最后一天,对戈汉姆的一项动议表示附议。
不过这丝毫不意味着华盛顿在会上是无所作为的。事实上在制宪会议之前,他就曾与"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共商建国制宪的大政方针。因此有人认为新宪法和制宪会议实际上是华盛顿和麦迪逊密谋的产物。华盛顿虽然并不愿意亲自出席会议,但一旦参加,则投之以全身心。由于他的出席并担任主席,制宪会议的目的便和美国革命的主题联系起来了。这是会议的精神基础。
蛋糕应该怎么分
制宪会议争论的焦点,在议会席位的分配。席位的安排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人口或财富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分配;比如每4万人选举1名议员,这个叫做比例制。还有一种是不论大小贫富,每邦一票,邦邦平等,这个叫做平等制。比例制和平等制都有道理,也都有依据。比例制依据的是民主原则。既然要民主,则民意代表(议员)的名额当然应该按选民的人口来分配。平等制依据的共和原则。既然要共和,各邦的主权就应该平等。
会议一开始(5月30日),麦迪逊等人主张明确规定"全国议会的席位按人口比例分配",不论平等表决制当初形成时有多少理由,由拥有主权的各邦建立起来的联盟总归是邦联。现在我们既然要建立全国最高政府,这种状况就应该终止。这就立即引起小邦的不满。特拉华甚至扬言要撤团走人。麦迪逊他们只好先绕开这个话题。
第二天(5月31日),会议一致同意全国议会实行两院制。这样,就可以分别讨论两院议员的产生方式了。
伦道夫代表弗吉尼亚提出的方案,是全国议会第一院(众议院)议员由各邦人民选举产生。这一提案立即遭到康涅狄格代表谢尔曼的反对。麦迪逊则认为,要建立一个自由政府,至少有一院必须由人民选举。至于第二院、行政官和法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产生。麦迪逊这一态度极为重要,因为这等于是为"两院两制"的方案开了口子。
全体委员会对这一提案进行了表决,谢尔曼和格里是少数派。许多反对派支持麦迪逊,是为了在另一院(参议院)的问题上和他们讲价。也就是说,众议员,我们同意你的方案,由人民选举;参议员,就不能再由人民选举了,你们得同意我们的方案。他们认为:第一院由人民直接选举,这一点至关重要;另一院由各邦议会选举,也十分妥当。邦政府和全国政府的这种结合,政治上既高明,实际上也不可避免。因为保留各邦政府势在必行。当然,这样一来,各邦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会产生摩擦。但迪金森认为,这种摩擦并不可怕,因为这样便正好实现了相互制衡;而这种制衡,又恰恰是我们建立共和政府所希望的。
这是深谋远虑,也是高瞻远瞩。因为这种方案,基本上正是后来美国实行的政治模式。美国人民能有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其实是要感谢那些制宪会议上的反对派,尤其是反对派当中的折中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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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妥协
7月16日,大会针对两院席位进行了表决。康涅狄格、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北卡罗来纳5邦赞成,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4邦反对,马萨诸塞赞成反对各半(格里河斯特朗赞成,金和戈汉姆反对),勉强通过修改后的一揽子方案――第一院按国内法原则,实行比例制;第二院按国际法原则,实行平等制。制宪会议终于达成妥协。
这次表决后来被历史学家们称作"伟大的妥协"(Great Compromise)。
可见,一次高效的会议,不可或缺以下几个要素:
1. 必要的、不开会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理由;
2. 德高望重却又不将自己观点强加于人的主持人;
3. 一言千钧的长者、左右会议进程的强者和随时说"不"的反对者;
4. 会前详细准备,对会议进程严格掌控;
5.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但你要听我说完;
6. 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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