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华铭局长,已拖了一年半,请别拖了!
作者:舒向新律师发布于:2012-11-04 22:15:11
我帮冠县农民维权,去年4月,官员让黑社会扇律师耳光后又威胁孩子,之后,官员又指控我"敲诈政府罪",扣押了律师证和办公用品。
自去年至今,我每次给领导发信都说,请官员不要与黑社会搅在一起,总搅在一起会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但,却一直在拖。
为了避祸,我表示:"只要让我正常工作和生活,耳光扇了白扇、东西扣了白扣"。并停止发贴十个多月等待处理,却无回应。后来又提出:"如果给我出路,可以删除微博、删除博客、公开道歉"。但,仍无进展。
在公安局永远不会出具书面结论的情况下,司法局却以暂缓考核为由,表示:"公安局不具书面手续就不发还律师证。"
因为没了盼头和希望,我才于7月16日发贴向网友求助。奇怪的是:我停止发贴提出妥协时黑社会仍然不断骚扰。我再次发贴了,黑社会却暂停骚扰了!
因为一直无回应我才于9月13日@毛华铭局长,但仍没有回应。虽不回应但肯定没闲着,估计是想办法要对我实施新一轮打压!
一、冠县派黑社会扇律师耳光并威胁孩子(1)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济南公安局应当给我送达一份对四名黑社会分子的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但,至今不但没有送达,而且黑社会的名字也不告诉我。
一、冠县派黑社会扇律师耳光并威胁孩子(3)黑社会报出孩子名字,让我看好孩子!通过黑社会给我发的短信,可以看出,黑社会与官员有勾结。
一、冠县派黑社会扇律师耳光并威胁孩子(3)黑社会报出孩子名字,让我看好孩子!通过黑社会给我发的短信,可以看出,黑社会与官员有勾结。(黑社会发的短信很多,详见其他博客)
二、我没有接受冠县纪委书记的收买却被指控"敲诈勒索政府"(2)
冠县纪委书记韩金芳收买我时乘座的汽车。(我另有录音和企业老总的汽车相片)
三、冠县通过网络对律师诋毁、咒骂,发出"无良律师敲诈政府"、"舒大律师自导自演黑社会"、"让舒向新全家死光光"等帖子(1)
去年4月至5月,冠县通过网络对我诋毁和咒骂!
这是用我的相片,注册"无良舒向新"的网名,在我老家济阳百度吧发的帖子!
三、冠县通过网络对律师诋毁、咒骂,发出"无良律师敲诈政府"、"舒大律师自导自演黑社会"、"让舒向新全家死光光"等帖子(1)
冠县通过网络说:"舒大律师自导自演黑社会"!
四、冠县公安局将当事人关进看守所,采取威逼利诱方式让当事人咬律师(2)
除了冠县公安局收买当事人杨爱云,还威逼利诱杨爱云家人和娘家人让她咬律师。杨大姐没有出卖良心。感谢杨大姐,谢谢!
五、黑社会三次毁坏我家门锁、春节除夕电话骚扰(2)不仅春节除夕电话骚扰,有一个时期几乎每晚都会受到电话骚扰。7月16日我再次上网发贴后,骚扰暂停了。
六、冠县强征土地,农民被绑架、被自焚、被拘留等(1)
这类图片有很多,仅发一部分
六、冠县强征土地,农民被绑架、被自焚、被拘留等(2)
这类图片有很多,仅发一部分
六、冠县强征土地,农民被绑架、被自焚、被拘留等(3)
这类图片有很多,仅发一部分
六、冠县强征土地,农民被绑架、被自焚、被拘留等(5)
这类图片有很多,仅发一部分
六、冠县强征土地,农民被绑架、被自焚、被拘留等(6)
这类图片有很多,仅发一部分
六、冠县强征土地,农民被绑架、被自焚、被拘留等(7)
我持有冠县文革时期的耕地统计表,可以看出,冠县仅县城附近乱占耕地六千多亩。
六、冠县强征土地,农民被绑架、被自焚、被拘留等(1)
仅徐三里和申尹庄二个村,冠县就有120人次进京上访,不但未解决问题,而且被拘留。
八、在我停止发贴提出妥协,法律不允许扣押律师证、公安局发还扣押物品、永远不可能出具结论的情况下,司法局以暂缓年检为由,表示:"公安局不出书面结论就不能发还律师证"!
司法局滥用职权之一: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二十条明文规定,暂缓考核是律师协会的权限。不是司法局的权限,司法局扣押律师证越权。
司法局滥用职权之二:依照《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时才能收缴律师证"。我未受到任何处罚,即使暂缓考核是正确的,也无权扣押律师证!
司法局滥用职权之三:即使我有很大错误,济南司法局最大权限也只是对我停止执业半年。扣押律师证一年半了仍不解决,明显在滥用职权!
司法局滥用职权之四:公安局发还扣押物品后永远不可能出具结论了,司法局却表示:"公安局不出书面结论就不能发还律师证"!正是因为这种无限期的刁难,才迫使我再次上网发贴!
十、公安局在侄女结婚时将我抓走,扣押包括公章在内的律师所办公用品(1)我哥因交通事故去世,作为女方家长为侄女操办婚事时,济南刑警支队赶到我济阳老家,守着亲友把我抓走。
十、公安局在侄女结婚时将我抓走,扣押包括公章在内的律师所办公用品(2)公安局扣押包括公章、防盗报警器在内的律师所办公用品
(敲诈勒索政府案,同一案件,出现了济公刑侦字2011第3号、18号、21号、22号,四个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