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健:“四人帮”犯的什么罪?
“四人帮”犯的什么罪?
博主:信力建
《博客日报》发表时间:2010-12-18 08:59:47
按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认定,则“四人帮”犯的是所谓“反革命罪”:所谓“以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是以夺 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为目的而进行阴谋活动的反革命集团。这个反革命集团有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国家机构、军事机关,在本案中也包括上 述机构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有共谋的犯罪行为,形成了一个反革命联盟。”而对江青的判决则是“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 节特别恶劣。”
在“反革命罪”已经被取消今天看来,这个罪名显然是很可笑的。那么,“四人帮”究竟该判什么罪呢?如果照他们的“丰功伟绩”,最适合的罪名应当是“反人类罪”。
所谓“反人类罪”即、乃是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 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的法律则在所不问。这 是一种能让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 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对 他们进行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反人类罪”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人类是一个平等的、和睦共处的大家庭,人们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 层、性别都应享有公平、自由与尊严的基本人权, 是人类文明突破狭隘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偏见的发展成果。
显而易见,各国独裁者都犯有反人类罪,因为独裁者为了一己私利结党营私,建立专制 制度、制造社会不公,剥夺国民政治权力,将本国人民置于他们的压迫奴役下,使国民失去了应有的公平、自由与尊严而沦为独裁者的工具和牺牲品。独裁者的存在 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对公平与自由的蹂躏,对正义与真理的侮辱,是人类最大的不幸与耻辱,因此铲除独裁专制是人类的共同职责与崇高使命,为民主国家帮助专 制国家受压迫人民推翻独裁暴政奠定了道义上的合法性。
说“四人帮”犯“反人类罪”当然是因为:首先,他们是不折不扣的独裁者——起码是独裁者的帮凶;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这方面的罪恶“四人帮”可谓罄竹难书。
1980年8月21——23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两次接受世界著名的意大利女 记者法拉奇采访。这女记者很有个性,左手不离烟,讲话风格独特。她曾经采访过全世界卸任、在任国家元首200多人。法拉奇问的第一句话:“天安门广场的毛 泽东画相,是否让它继续挂下去?”第二句话:“你们中国人总说,文化大革命是四人帮搞的,但在说四人帮时,伸出的是五个手指。”法拉奇接着继续问邓公: “文化大革命究竟死了多少人?”邓公说:“文化大革命真正死了多少人,那可是天文数字,永远都无法估算的数字。”邓小平于是举了一个经典冤案:云南省委书 记赵健民被康生当面指定为叛徒、国民党特务。下令公安部长谢富治把赵健民当场抓起来,投入大牢。仅赵健民的一案就共牵连了138万多人,打死了1万7千多 人,6万多人被打残。仅昆明地区就打死了1493人,打残了9661人。对“文革”中,究竟有多少人死于非命我们对此不妨稍作罗列。
一九六六年红色恐怖杀人十万。文革中死人集中于几个时期,第一个是一九六六年的“红色恐怖”。以六月一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正式开 场的文革,宗旨就是“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这“横扫”,肇始于以中共干部子弟为基本队伍的卫兵对牛鬼蛇神的抄家。这时,牛鬼蛇神还只限于“五类份子”即 “地、富、反、坏、右”和“资产阶级反动权威”、资本家。北京市家被抄的多达十一万四千多户。从北京发源、迅速达于全国。抄家之多,史无前例。譬如上海郊 区川沙县有七千八百多户人家被抄。浙江嵊县,八千余户被抄。全国城镇乡村被抄家的总数当接近一千万户。伴随著抄家的,是拷打进而杀戮以“五类分子”为主的 牛鬼蛇神。在中国大地上,从不曾有那么多人在那么短暂的时期内,死于最古老的刑具棍捧、皮带。杀与已无冤无仇的人,要有精神支柱,十几岁的中学生将老师校 长、邻居街坊拷打至死,靠的就是一册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文革初期自杀者约廿万人。文革之初,自杀成风。世界历史上,从不曾有过如此多的人在如此大的范围内、用如此多的法子结束自己的生命。仅一个陕西省,文革中 自杀的党、政干部就有两千多名。作家巴金回忆道:“当时大家都像发了疯一样,看见一个熟人从高楼跳下,毫无同情,反而开会批判,高呼口号,用恶毒的言辞攻 击死者。”八月二日,湖北省委召开文化革命积极份子万人大会,省长张体学说:“有的人怕运动中死人,我看死人不要紧。我们没有搞非法斗争,给你摆事实、讲 道理,以理服人,你要死怪哪个?我叫你不死,你要死,你死了活该。”
接下来是波及全国的武斗。一九六七至六八年的“武斗”是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的第二波高峰期。全国性的武斗起于六七年新疆。一月初,毛泽东号召“夺权”。但 军队不能夺权。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围石河子的一个汽车团的造反派要夺权,当权派不服,请部队派人支援,想用武力解决。双方交火,死伤百余人。军队大获全 胜。这便是一月二十六日的新疆“石河子事件”,全国武斗的第一枪。此后各地武斗绵延不绝,直至六八年底方渐平息。一年多的武斗期间,全国非正常死亡人数应 在三十万至五十万之间。
一九六八年至六九年的“清队”,是“清理阶级队伍”的简称。是文革中死人最多的时期。
清理阶级队伍死人最多全国两千余县,一个县平均一百左右死于“清队”。如黑龙江省宾县,打死一百四十三人,打残三十二人。五十万人死于清队“赵健民案”一 万七千余人冤死。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康生毫无根据地当面指控云南省委书记赵健民是叛徒国民党特务,下令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当场逮捕。整个云南便抓起 “执行赵健民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的份子来。仅此一案,云南省一百三十八万人被敌牵连,一万七千余人被打死、逼死、六万一千多人被打残。仅昆明地区就打 死了一千四百七十三人,打残九千六百六十一人。
冀东李楚离案三千人死于非命。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李楚离曾担任冀东党的领导人,领导过冀东大暴动。李被打成叛徒后,冀东党组织也成了“国民党”组织。这是文革中的又一件大案,八万多人受株连,三千人死于非命。
内蒙内人党整死一万六千人。内人党”——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成立于一九二四年,以实现内蒙古自治为目标。后来因苏联插手,其中的国民党被清除,该党名存实 亡。一九四五年,该党恢复,并由业已汉化、连蒙古语都不会说的中共党员乌兰夫等控制。不久,中共怕它势力壮大,日后无法控制,一九四六年指示它停止活动。 文革中,乌兰夫成黑帮,康生指示在内蒙古大抓“内人党”。结果在整个内蒙古地区和内蒙古军区胡抓乱捕,许多村落的牧民,被迫排队去登记自己的“内人党”份 子。全内蒙古有三十四万六千余人被审查、揪斗、关押,四分之三是蒙古族。因刑讯逼供而终身残废的多达八万七千一百八十多人,整死的则有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 人。
一打三反与清查五一六运动。一九七○年的“一打三反”的内容是: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那个“三反”,与老百姓不相 干,反不到小民头上,所以当权派并不感兴趣。“一打三反”其实只有“一打”,并无“三反”。七○年春始的“一打”是对“清队”时未完全解决的文革中对立派 的最后的镇压。这场运动的非正常死亡数,在十五至二十万之间。
上面谈到的仅是文革中的几个大事件的非正常死亡。文革十年间总死亡人数相当高,北京市因冤狱而死的即有九千八百多人。上海被”立案审查”的有二十四万余 人,被折磨致死、自杀的超过一万人,被逼疯、打残的更多。至于县以下单位,全国两千余县,平均每个县死亡当在五百至一千人。譬如陕西安康县,文革中”非正 常死亡一千三百人。”官方的统计数字是:“总的估计,因大量冤假错案受到诬陷、迫害和株连的达到一亿人以上。”“去台人员家属”中的冤、假、错冤多达十多 万。概而论之,说文革中非正常死亡在几百万以上不会过多。
制造如此大的浩劫,整死了这么多人罪魁,如果不时犯了“反人类罪”,还有谁犯“反人类罪”?
2001年,在海牙国际法庭前南斯拉夫领导人米洛舍维奇仅仅因为:在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20日之间,前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和塞尔维亚的的 武装力量针对科索沃地区的阿尔巴尼亚族平民实施了一系列暴力和恐怖行为,目的在于对阿族人进行驱逐,以确保塞族人对科索沃地区的控制。据称,有约80万阿 族人被武力驱逐出科索沃地区,他们还遭到抢掠,房屋被摧毁。剩下的居民被赶到邻国边境,许多阿族人在路上被屠杀,财物和证件被拿走。起诉书还认定在一些关 押阿族人的地区还发生了集体屠杀事件。在1991年8月1日至1992年6月间,参加了一个共同犯罪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迫使居住在将近1/3克罗地亚土 地上的克罗地亚族人和其他非塞族人迁移,以使该地区为塞族人控制,并成立所谓“塞族自治区”。起诉书认定,在上述期间内,由南斯拉夫人民军队、塞尔维亚地 方保卫部队和内务部下属的警察部队组成的塞族武装力量,对上述区域的城镇、村庄和定居点进行袭击和占领,并在占领后建立起专门进行迫害的政权,目的在于将 克罗地亚人和非塞族人赶离上述地区。据称,有几百名克罗地亚人和其他非塞族平民遭到屠杀,其中包括妇女和老人,有17万克罗地亚人和非塞族平民被驱赶和强 制迁移,几千人在非人条件下遭到监禁,在所有上述地区的公、私财物均遭受肆意破坏和掠夺这些罪行就被判处66项“反人类罪”。
“四人帮”等人所杀之人以及受到牵连的远远超过米氏,如果有国际法庭来公正审判的话,他们能逃脱这样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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